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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宿院教质〔2021〕3号

编辑:沈海燕 [发表时间]:2021-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为实现对本科教学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质量监控,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学活动的持续改进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基本原则

(一)学生为本原则。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学生学习效果和个人发展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和安排教学活动,并将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标准引领原则。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质量标准文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

(三)持续改进原则。聚焦学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对教育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用于持续不断改进教学,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质量监控机制,推动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依据

(一)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

(三)教学关键环节工作规范与评价标准。

(四)学校有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欧洲杯下单平台、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二级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督导组等。

第五条 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负责审定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确定学校总的人才培养目标。校长全面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管理,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全校教学常规管理。

第六条校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决策机构,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宏观把握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及制度,监督各个工作机构执行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的情况,保证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七条 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实施学校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决策部署,落实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并根据质量监控反馈的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八条 教学评估办公室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发挥监测、评价、诊断、咨询等职能,为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科学决策、宏观调控、分类指导、规范管理、质量保障提供客观依据。

第九条 二级学院(部)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学校教学督导组、各学院教学督导组,要按照学校或本单位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对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教师和工作人员反馈,并按时提交监控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要按照学校的安排,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监督任务,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以实践能力为导向构建教学体系,人文社科类、理工农类实践学分占比分别不低于20%、30%,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地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标与课程教学内容要对人才培养与毕业生能力达成有支撑作用;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要科学、合理;课程考核方式方法要与毕业生能力达成相关联。

第十四条 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满足教学需要,运行与维护正常,利用率高;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有满足教学要求的、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使用效果良好;形成一定数量的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十五条教学过程管理。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的运用占一定比例;建立与行业部门、企业紧密合作、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实验室开放度较高;有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不低于40%;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劳育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有5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每位指导教师同一年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10人,指导同一专业学生数不得超过8人,指导规范,设计(论文)质量合格。

第十七条 学习风气。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多措并举,让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形成良好学风;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违纪处理,纠正不良风气;加强班级建设、社团建设,评选优良学风班集体,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

第十八条 教学管理。管理队伍结构合理、基本稳定,服务意识强;管理目标要求具体明确,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完善、科学合理。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和方法

第十九条 常规教学检查。建立长效的教学检查机制是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欧洲杯下单平台和各院(部)经常性地组织随机抽查,开展好“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常规教学检查工作。

(一)期初教学检查。学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以教学秩序和教学准备情况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教学任务落实、教学运行保障、教师到岗与学生报到情况等。

(二)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是对半学期以来教学工作的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运行情况检查,课堂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检查,教案、听课记录、试卷、作业抽查等。

(三)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教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期末考试工作组织管理,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各类教学文件、资料及档案的归档及其规范性、完整性等。

(四)随机教学检查。通过随堂听课、教学巡查以及调研座谈等方式对院(部)教学工作运行、教师课堂教学与学生学习等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与评估。随机教学检查的重点在于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检查。

第二十条教学质量评价。建立有效的听课制度、评教评学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专项调查制度等是保障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所在。

(一)听课制度。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监督和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措施。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按照《宿迁学院听课制度》要求听课,客观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二)评教评学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学生在自主状态下依据《宿迁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宿迁学院学生学习效果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按照《宿迁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负责教育教学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

(四)专项调查制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建设发展需求,重点开展在校生满意度调查、学习情况调查以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在校生满意度调查、学习情况调查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由学生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教学评估。有计划地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专业认证等是加强高校建设,加快发展的有效手段。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专业评估。按照“保合格、争一流、创特色”的建设思路,做好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评估、本科新设专业评估、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等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课程评估。定期开展课程建设质量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计划所列的全部课程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评估。

(三)专业认证。组织相关专业参加工程教育、师范等专业认证,保证学校在专业认证范围内的专业逐步通过认证。通过开展专业认证,打造一流本科专业。

(四)教学单位评估。重点关注评估对象在教学条件、师资队伍、运行管理、质量建设以及课程、教材、实验室等方面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支撑度情况。

(五)主要教学环节评价。依照《宿迁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由教学评估办公室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定期实施评价,并发布质量评价报告。

(六)第三方评估。重视社会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评价。根据需要,委托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常态监测。由教学评估办公室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欧洲杯下单平台、科技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配合,按期如实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发挥数据库的功能,加强对办学基本条件常态监测。

第五章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是指将教学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一线教师,并及时调整、完善,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教学质量反馈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书面、现场、教学例会、座谈会等。

第二十四条 日常信息反馈制度。

(一)教学检查、巡查信息反馈。建立首报制度。开学第一天、第一周学校检查组、教学督导等要将检查情况及时发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完善期中教学检查汇报制度。各院(部)重点汇报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取得成效;检查组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督促整改。推进教学例会制度。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例会,布置任务,解决问题。

(二)听课信息反馈。领导、督导、同行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课后及时同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指出问题,提供改进参考建议。

(三)学生评教评学信息反馈。依据《宿迁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学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每学期第一教学周,将上学期学生评教、评学统计数据反馈给各学院(部),任课教师根据评教结果,及时改进教学。此外,还要把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到的信息分类、整理后,按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每月反馈1次。

(四)专项调查信息反馈。以专项调查报告的形式,向学校领导、各学院(部)、职能部门等进行信息反馈。各学院(部)、职能部门应认真研读各项专项调查报告,找出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为改进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五)网络渠道收集教学信息的反馈。通过校长信箱、一键通、QQ、微信等网络信息反馈平台,多渠道、多途径公开收集各类教学信息,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师生反映问题的解决、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及时回复,调动师生员工关心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公开发布制度。教学评估办公室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与分析,形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招生就业办公室就毕业生就业和毕业后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形成《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 完善教学质量监督改进机制。对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是学校改进管理、有效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所采取的重要手段。

(一)各学院(部)、职能部门对自行发现的问题和接收的各项反馈信息,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确定整改事项,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审定后指定专人负责,按期整改。

(二)对于需要按时答复的问题,各学院(部)、职能部门要根据反馈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起草答复意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及时给予答复。

(三)各学院(部)、职能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本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检查,对整改进程和效果做出阶段性评价,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调整;教学督导组对课程教学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做好跟踪,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学院(部)、职能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每学期第二教学周各学院(部)、职能部门要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交上学期问题整改报告。

第二十七条 健全教学激励和处罚机制。

(一)健全激励机制。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教师年终评优、职称评聘、教学名师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师德标兵评选等挂钩,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大处罚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有违反意识形态安全及在教学检查中被发现有教学责任事故的,须按《宿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学生评教连续两次在后5%的教师,经评议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宿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暂行办法》(宿院〔2013〕33号)同时废止。

      附件:宿迁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