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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宿院教〔2021〕18号

编辑:沈海燕 [发表时间]:2021-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龙头,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是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学术地位、教学质量以及引领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打造学科优势和特色,积极培育省重点学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学科建设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8年修订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按照一级学科设置,分为优势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3个层次进行立项建设。

第三条 学科建设指导思想为:紧密结合地方优势、特色、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分级管理、建设一流”的思路,优化学科布局,整合学科优势,以方向凝练为前提、学科团队建设为关键、平台建设为支撑、特色发展为重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学科建设整体水平。

第四条学科建设目标为:强化内涵建设,打造学科优势和特色,提高学术水平与学科声誉,不断产出高水平教科研成果,培养高质量、高层次人才。校级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培育为省重点培育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培育为省重点建设学科。

第五条 学科建设周期为3年。不同层次学科的立项数量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及学科发展具体情况决定,总体不超过10个。

第二章 学科遴选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申报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学科应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宿迁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有初显优势或特色研究方向,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2.优势学科应具有至少2-3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2个已基本形成了优势或特色;重点学科应具有2-3个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1个已基本形成特色;重点建设学科应具有2-3个研究方向。每个方向学术骨干不少于3名,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

3.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优势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职称或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必须作为研究方向之一的学术带头人。

第七条 学校鼓励跨学科组建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鼓励学科融合,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但学术骨干等核心资源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使用。

第八条 遴选程序。学科所在单位申报或联合申报,欧洲杯下单平台初审,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结果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优势学科可以空缺。

第三章 学科建设任务

第九条 学科建设任务:

1.学科方向凝练。面向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凝练学科方向。优势学科形成2个及以上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形成1-2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

2.平台基地建设。围绕主要学科方向,建强做优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学科平台。优势学科拥有1个国家级或2个省级教科研平台。重点学科拥有1个省级及以上教科研平台。重点建设学科拥有1个省级或2个市级教科研平台。

3.学科团队建设。围绕优势、特色学科方向形成相对稳定的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本领域的学术影响力不断增强,在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上有新突破。建强升级已获批的省级学科团队。优势学科拥有国家级学科团队、国家级“人才工程”优秀(杰出)人才。重点学科拥有省级及以上学科团队、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重点建设学科拥有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团队、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

4.人才培养。构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在学科竞赛、毕业设计(论文)和创新创业项目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优秀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积极开展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工作。

5.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围绕学科方向形成系列化研究成果,在优势、特色学科方向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高水平科研平台、项目、重大行业企业合作研究课题数量显著提升,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项有新突破,发明专利等重大成果转化有新突破,科研社会服务体量上有新突破。

6.学术交流。加强境内外高层次、高水平学术交流,积极参加、承办各类学术会议。建设周期内,优势学科承办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至少3次,重点学科承办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至少2次,重点建设学科承办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至少1次。营造学术氛围,扩大学科影响,提高学术声誉,开展境内外学术交流、学术活动、教师境内外进修访学,并形成良好的组织机制。

第四章 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负责立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将学科建设纳入学院建设的整体规划中。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在学科所属二级学院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带领学科团队按计划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各层次学科要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知名专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学科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咨询。

第十二条 批准立项建设的学科,其建设计划任务书由学校组织论证,通过后下达执行。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的更换由学科所在学院向欧洲杯下单平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实行年度检查、终期验收的考核机制。年度检查程序:立项学科每年底进行一次自查,学科所在学院审核,报欧洲杯下单平台备案。终期验收程序:学科自评,学科所在学院审核,欧洲杯下单平台初审,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结果公示。验收结果作为下一轮学科申报的依据。

第五章 学科建设的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实施项目化管理,各学科应提出建设周期内的经费预算及年度经费预算,其中学科运行费标准为:优势学科30万元/年、重点学科20万元/年、重点建设学科10万元/年。

第十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和程序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按照《宿迁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宿院教〔2021〕13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