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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宿院教〔2021〕14号

编辑:沈海燕 [发表时间]:2021-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进一步健全学校教材管理机制,提升教材建设水平,促进教材工作全面、规范、稳健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用书、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包括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教材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教学委员会下设教材编审委员会,负责校内教材的规划建设、立项教材的评选与验收、出版教材的审核,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的政治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 院(部)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委员一般应由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担任。院(部)教材工作委员会在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本单位教材的编写、选用、出版等工作,把好政治关与学术关;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三章 教材立项

第六条 所有以宿迁学院名义编写和出版的教材必须申报,经过学校组织审核,立项后方可编写和出版。

第七条 教材立项每年组织1次,分为重点教材和一般教材(无经费资助)。每次立项重点教材不超过10项,一般教材的数量视申报情况而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相关教材、校企合作教材,以及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省重点教材原则上从校重点教材中推荐。

第八条 立项教材必须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涵盖的课程教材。

第九条 申报人填写《宿迁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含“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栏,所有参编人员所在部门均需审核盖章,由主编所在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提交。

第十条 申报立项教材必须已经联系好出版社,有修订/编写提纲以及2/3以上内容的教材样稿,能在立项后1年内出版,内容多的(如上中下册)可以放宽到2年内。

第十一条 立项教材以项目形式管理,以取得ISBN号正式出版发行为验收标准,附《宿迁学院教材出版审批表》,随时可以提交验收,每年2次集中发放结题证书。

第十二条 结项时教材的名称和编写人员应与立项时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主编提出书面申请,更换人员所在部门重新进行政治审查后报欧洲杯下单平台备案。

第十三条如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须办理延期手续,但至多延期1年。届时仍不能结题的,主编本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学建设类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校重点教材,资助1万元/部,获批省部级规划(重点)教材资助2万元/部,国家级规划教材资助3万元/部。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按照《宿迁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教材编写与出版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两种类型。实行“凡编必审”制度。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新兴学科、紧缺专业课适当放宽),政治立场坚定、学术功底扎实、思想品德高尚,需经所在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公示。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必须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主编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第十八条 教材编写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九条 新编教材必须是能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教材;满足教学改革发展需求的校企共建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课程教材;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等。

第二十条 修订教材的出版时间不超过6年(以版权页的出版时间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修订教材必须淘汰陈旧内容、紧跟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彰显时代特色。

第二十一条 教材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不能有严重的科学性错误,不得出现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问题,所含的链接内容不能出现版权纠纷以及违反法律法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鼓励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推进规划教材建设,采取编选结合方式,以选用教材为主。内容更新快、校企合作等教材可作为编写的重点。

第二十三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四条 实施“凡选必审”制度。教材选用应适宜教学,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选用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本校教师编写的优先选用);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五条 对已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按要求统一选用。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六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实行学校和院(部)分级管理:系(教研室)对课程教材进行集体决策,确定备选教材后,提交学院(部)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必须通读备选教材)后,形成院(部)教材选用目录。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必须同时提交校教材编审委员会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院(部)教材选用目录。

第二十七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选用后在二级学院(部)公示无异议后,报欧洲杯下单平台备案。

第六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八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二十九条 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审核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新兴学科、紧缺专业课适当放宽),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

第三十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三十二条 校、院(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对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宿迁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宿院教〔2006〕17号)、原《宿迁学院教材建设工作条例(暂行)》(宿院教〔2011〕19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附件:1.宿迁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

          2.宿迁学院教材出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