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学校年度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考核范围
预算支出进度考核以项目支出进度为考核内容,除人员经费、部门公用经费外,各类教学运转、事业发展等项目支出预算均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标准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各部门(单位)年度完成预算支出目标情况打分。年度预算支出目标进度为95%,12月底支出进度不低于95%的,得100分;每低于目标进度1个百分点扣1分。
支出进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累计执行数/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指标总计数×100%。
三、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指标下达和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工作。跟踪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公布预算执行率。
2.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负责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部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经费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经费支出,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科研、教务、学生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归口管理预算经费的执行,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4.招标采购部门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各部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完整无误的送交招标采购部门导致执行进度未达序时进度的,或虽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交招标采购部门,但由于参数设置、市场调查、项目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无法及时进入采购程序或者采购流标的,由部门(单位)承担责任。
因招标采购部门工作原因,项目预算未能及时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导致预算执行进度未达目标进度的,招标采购部门负全责。
四、考核结果应用
1.未完成年度支出目标的,差额部分由学校相应核减部门(单位)当年预算指标,当年无法核减的,扣减部门(单位)下一年度预算指标。
2.未完成年度支出目标且导致学校经费被上级主管部门扣减的,学校除扣减责任部门(单位)下一年度预算指标,还将追究责任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3.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纳入学校对各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五、其他
1.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年度预算、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预算的准确性。为保障教学、科研及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原则上年初预算下达后不作调整。
2.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变动等原因确需追加(调减)预算的,部门(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将预算调整报告送财务处。财务处应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提出预算调整建议,不得擅自违规调整年初预算。
3.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纪委、审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避免因盲目追求执行进度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发生。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