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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宿院教〔2020〕26号

编辑:沈海燕 [发表时间]:2021-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的宗旨是:引导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教育教学实际,积极探索应用型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课题,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教学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课题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的基本要求

1.对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对深化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3.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 校级教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每年立项一次,每次立项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5项,一般课题不超过15项。课题注重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研究周期为2年。各学院(部)可联合申报跨学院课题,跨学院课题不占相关学院申报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设专项课题。

第五条 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为1人,最多不超过2人,且只限主持1个课题。个人参与的在研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且用于申请和验收的成果不得重复。已有校级在研课题且尚未完成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的教学研究课题。已经列入更高级别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

第六条欧洲杯下单平台发布教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公布选题范围及相关具体要求。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并在限额内择优推荐。课题申报书由欧洲杯下单平台汇总、组织初审后,提交校教学委员会或经校教学委员会主任批准成立的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课题由学校公示后发文公布。

第三章 课题的管理与经费

第七条 教学研究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课题所在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自批准立项时起,满1年时,课题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做好材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中期检查结果报送欧洲杯下单平台备案。

第八条 教学研究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全面负责课题的研究工作,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验收报告。因退休、调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主持人,须由课题所在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欧洲杯下单平台同意后调整,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题。

第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研究课题专项经费,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各50%的比例在立项和验收通过后划拨。校级重点课题1.2万元/项,校级一般课题0.6万元/项。获批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省教育厅、省高等教育学会有经费资助的教学研究课题再按1:1配套;无经费资助的,按校级一般课题予以资助;经费配套和资助范围不含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第十条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①资料费,含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②为完成课题研究举办的会议费;③为完成课题研究的调研差旅费和实验费;④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⑤其他合理费用。经费使用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章 结题验收与课题成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结题验收的条件为:

1.完成“课题申报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课题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3.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成果有创新、有特色,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十二条 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可在立项建设1年后提出结题申请;2年内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可申请延长1年结题,届时仍验收不合格,按撤项处理,课题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结题时,课题的名称应与申报立项时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课题所在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须有课题主持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经欧洲杯下单平台同意后调整,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题。

第十四条 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题:

1.未完成研究计划,或未经同意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手续不齐、材料不全;

4.其他不符合验收结题条件的情况。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课题组应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符合条件后重新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五条 对按要求完成的课题,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通过验收的教改研究课题,可申报院教学成果奖。水平较高、成果突出的课题,经过实践后,优先推荐参评上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七条 已通过结题验收的教改研究成果,其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有义务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配合教学主管部门开展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