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宿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宿院〔2019〕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欧洲杯下单平台、学生处、监察室、评估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全校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二级学院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二级学院转专业接收人数;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转出学生的申请资格与拟转入学生的转入资格;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为合理配备教学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学校将专业分为A类(师范专业)、B类(控制专业)、C类(其他专业)三个类别。
第六条 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转入文科类专业;文科类专业中录取的理科生源学生可以转入理工类及其他文科类专业,文科生源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只能转入同一艺术门类的相关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第七条 符合以下五种类型和条件的同学可申请转专业:
第Ⅰ类:成绩优秀的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全部及格,且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绩点在本班级排名前40%,或者专业排名前40%,可申请转入A类、B类或C类专业。若最后一名学分平均绩点排名相同,则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其中,申请转入A类美术学(师范)、音乐学(师范)等艺术类专业,CET-4成绩必须在355分及以上;申请转入其他A类专业以及B类的英语专业,CET-4成绩必须在425分及以上。
第Ⅱ类:学有专长的一、二年级学生。大学学习期间在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创青春”、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等国家级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的成果或奖励显现出对拟转入专业领域具有特别兴趣和特长的学生,且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转入其特长所对应的B类或C类相关专业:
1. 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含缓考、补考、重修);
2. 获得学校相关专业3名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联名推荐。
第Ⅲ类:退役复学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参军、退役后复学满一学期,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可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申请转入A类、B类或C类专业。
第Ⅳ类:保留入学资格或在校期间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创业复学后满一学期,或在校期间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转入与其创业领域相关的B类或C类专业:
1.创业期间经营业绩良好、社会效益显著、企业管理有特色;
2.能提供企业资质、企业活动、企业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Ⅴ类:不适合或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该类学生可申请转入C类专业。包括:
1.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可转入C类专业,无需参加考核。
2. 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学习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的,在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任务后方可申请转入C类专业,其公共基础课程必须75分(或者中等)及以上,无需参加考核。
3.其他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能继续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第八条 因专业调整或停办,原专业休学期满复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无需参加考核。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1. 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2.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专转本);
3.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4. 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5. 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6. 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7. 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8. 不能满足申请转入专业对心理、生理基本要求的学生;
9.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第Ⅰ类转专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方案制定。每年10月底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师资、教学条件以及专业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上报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及考核办法,欧洲杯下单平台、学生处(人武部)根据当年退伍复学学生人数确定其转专业接收计划,欧洲杯下单平台制定全校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转专业申请。每年秋季学期期末,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填写《宿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可填报1个或者2个不同类别(A类/B类/C类)的专业。
3. 资格审核。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经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报欧洲杯下单平台。欧洲杯下单平台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公布审核结果。
4. 转专业考试(A类、B类)。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学校统一组织转入A类、B类专业的考试。
5. 转专业录取。欧洲杯下单平台根据考试和审核结果及相关要求确定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录取名单。
6.转专业学籍办理。转专业学生在批准后1周内,办理有关手续,转入新专业学习,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符合第七条第Ⅱ类、第Ⅳ类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只能选择1个专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拟转入学院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 符合第七条第Ⅲ类条件申请转专业的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入A类专业的,需参加转专业考试,其中,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者,可免考直接转入A类专业,申请转入B或C类专业的无需参加考试(考核)。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与拟转入学院初审、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三条 符合第七条第Ⅴ类、第八条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只能选择1个专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拟转入学院考核,经欧洲杯下单平台审核后报送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2周内,如不能适应新专业学习,可以提出放弃转专业资格,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五条 转专业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每门课程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十六条 第Ⅰ类学生转专业考试课程
1.申请转入A类专业的考试课程
序号 |
专业 |
考试课程 |
1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
2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现代汉语(上)、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
3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高等代数(上)、数学分析(一) |
4 |
小学教育(师范) |
心理学基础、教育学原理 |
5 |
学前教育(师范) |
心理学基础、学前卫生学 |
6 |
英语(师范) |
综合英语、英语口语 |
7 |
美术学(师范) |
素描人物头像写生(8开)、水粉色彩静物写生(4开) |
8 |
音乐学(师范) |
钢琴演奏、声乐或器乐 |
申请转入B类专业的考试课程
序号 |
专业 |
考试课程 |
1 |
汉语言文学 |
现代汉语(上)、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
2 |
财务管理 |
微观经济学 |
3 |
会计学 |
微观经济学 |
4 |
英语 |
英语口语 |
5 |
日语 |
日语口语 |
第十七条 第Ⅰ类学生申请转入A类专业的,按以下规则计算转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 英语(师范)转专业成绩=(CET-4成绩/7.1)*40%+综合英语成绩*40%+口语成绩*20%,英语口语考试6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与排名。
2.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转专业成绩=高等数学成绩*20%+(转专业考试平均成绩)*80%,其中高等数学成绩为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若第一学期因教学计划未修高等数学课程,按转专业考试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3. 申请转入其他A类专业的,按转专业考试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第十八条 第Ⅰ类学生申请转入B类专业的,按以下规则计算转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 申请转入英语专业,需参加口语考试,且口语考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转专业成绩按“(CET-4成绩/7.1)*60%+口语考试成绩*40%”计算。
2. 申请转入日语专业,需参加口语考试,且口语考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根据口语成绩排名。
3. 申请转入其他专业,按转专业考试单门课程成绩或两门考试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第十九条 第Ⅰ类学生申请转入C类专业的,无需参加全校统考,按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的平均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第Ⅲ类学生申请转入A类专业的转专业考试,考试课程为大学英语、教育学原理,其转专业申请表中最多可填报2个A类专业,根据各专业接收退役复学学生的计划数,按照转专业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已修课程不低于转入专业学时和学分的同类课程,可以申请学分置换。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已修读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没有设置的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记载。
第二十三条 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转出专业未修读,或虽已修读但低于转入专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的同类课程,经转入专业认定不能满足进一步学习要求的,需重新修读。重新修读的课程须缴纳学分学费。
第二十四条 当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差异较大,且补修课程门次或补修学分较多时(理工类20学分及以上,文科类25学分及以上),必须降年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接收学院要为每位转入学生制定学习方案,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2019级学生仍按《宿迁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宿院教〔2019〕27号)执行,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