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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迁学院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hf [发表时间]:2024-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力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提高学校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申报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打好基础,决定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教育改革热点,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培育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成果,统筹资源、组建团队,深度挖掘现有成果、潜在成果并进行融合,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实现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奖数量和等级新突破。

二、培育重点

培育项目选题要以着力解决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或教学前沿问题为目标,具有示范性和复制推广作用。可重点围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加强教师教育、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以及解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等方面明确选题。

三、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深入研究近两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把教学成果奖培育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对现有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提炼。

2.鼓励跨学院、跨学校整合成果,积极与其他本科高校或高职院校、中小学校、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整合成果,增加成果的规模效应,拓展赛道,联合培育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果。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且作为成员参与其它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4.截至2024年底,申报培育的教学成果奖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申报数额

培育项目采用“学院(部门)申报+学校统筹”的方式,以现有各级教研教改课题、教学成果奖为基础,结合自身教学改革特色和前期成果,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2项有实力冲击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

学校遴选8项左右(高等教育类5项左右、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3项左右)成果进行系列培育和完善。

五、项目管理与激励措施

1.加强培训指导。项目获批后采取邀请知名专家辅导、召开申报交流座谈会等形式,支持帮助培育项目提高质量,确保取得培育实效。聘请校内外有经验的高水平专家,建立教学成果奖培育指导专家团队,指导培育项目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形成水平较高的教学成果。

2.加大经费支持。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奖培育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支持教研论文、著作、教材、师生竞赛获奖、新闻报道等成果产出。

3.突出重点扶持。立项时均为一般培育项目,半年后根据建设成效,择优遴选高质量项目转为重点培育项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冲击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教研业绩奖励。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项目分别参照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给予教研业绩计分。

六、材料报送

1. 《宿迁学院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高等教育类、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及成果汇总表(附件1)纸质5份;

2.《宿迁学院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1份(附件2)。

以上材料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汇总并审核,2024415日前,统一送交欧洲杯下单平台行政楼419办公室,同时提交相关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海峰、单昌;联系电话:84202681

附件:

1.宿迁学院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高等教育类、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及成果汇总表

2.宿迁学院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3.宿迁学院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填表说明

4.最近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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