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宿院教〔2016〕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创建品牌专业,凝练专业特色,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宿迁学院“十三五”改革与发展规划》、《宿迁学院“十三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专业发展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目 标
第二条 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专业,在“十三五”期间,建成校级品牌专业3-5个,促进全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提升。
第三条 通过品牌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点的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旺盛的专业,主要是指与宿迁及周边地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联系密切的专业。
2.办学实力强的主干专业,主要是综合实力在校内排名位于前列的专业;
3.社会认可度高的热点专业,主要是高考第一志愿符合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位居本校前列的专业。
4.师资队伍数量充足,专业梯队结构合理。专业负责人应为本校内聘专任教师或联建干部,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近三年在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已连续培养3届(含)以上毕业生,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实验实训条件等方面苏北高校同类专业中具有显著优势。
6.已获批的校级特色专业或参加过省级品牌专业遴选的专业。
第五条 申报要求
申报专业需填写《宿迁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专业建设成果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第四章 遴 选
第六条 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品牌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有利于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有利于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第七条 遴选程序
1.申报:学院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
3.公示:将专家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文: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章 管 理
第八条 凡遴选入围的专业,可使用“宿迁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点”名称,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宿迁学院品牌专业”称号。学校品牌专业有效期为五年。
第九条 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实行学校宏观管理、学院组织实施、专业带头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负责品牌专业的遴选、宏观指导和验收工作,学院负责组织建设计划的制订、建设过程的监控和保障工作。
第十条 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制订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规划,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与思路。
2.做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3.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带领教师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4.做好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实验与实践环节教学与管理。
5.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教学文件,严格检查评估,确保达到专业建设目标。
第十一条 建设周期
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周期为四年,时间自批准之日算起。
第十二条 经费资助及使用
学校对遴选出的品牌专业建设点每年给予经费资助,设备费和人才引进配套经费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优先安排,列入所在学院年度经费预算。项目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制,学校依据年度建设考核情况划拨下一年度的教学改革经费;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三条 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将由学校根据建设目标与任务进行年度考核、中期检查与验收。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由专业所在学院每年年末自行组织评估,撰写自评报告,并于12月底前报欧洲杯下单平台。学校根据自评情况划拨下一年度的建设经费,建设不力者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划拨经费。
第十五条中期检查。建设中期,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任务进展情况、阶段性建设成果完成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 验收按照《宿迁学院品牌专业建设标准》执行(另行制订),验收程序如下:
1. 学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验收组,采取听汇报、看材料以及实地考察的方式组织验收。
2. 建设期满后,各学院组织对拟验收专业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总结报告。
3.经验收达到宿迁学院品牌专业建设标准的专业,由学校正式授予相应称号,并向全校公布。
建设期满但尚未达到学校品牌专业建设标准的专业,可申请延期一年验收,延期后仍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将取消或减少其所在学院下一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资格或申报数额。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