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院〔2006〕1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起由行业、企业全程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并创新应用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使我院的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成立各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是一个具有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主要发挥专家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指导和咨询作用。各专业指导委员成员由热心于高等教育、关心支持我院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行业专家和领导、学院内本专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含联建教师)组成。
第三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积极为本专业的改革和建设提供指导和咨询,促使我院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创新型人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听取、审议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
2.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革及专业调整提供依据。
3.指导并协助搞好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以及相关新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与申报工作。
4. 指导并协助搞好本专业的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
5.根据学院的安排,参与学院发展规划审议、特色专业评审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由专业所在系提名、推荐,欧洲杯下单平台审核,院长聘任。每届聘期为两年。聘任期间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委员会成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解聘。
第六条 每个本科专业均须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相近专业可合并成立)。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行业、企业的领导、专家至少2人。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专业主任兼任。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由专业所在系负责。
第七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开展两次活动,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次数。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活动时,专业所在系主任必须参加,本专业的教研室主任列席会议。每次活动应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第九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建设情况纳入系工作考核范围。主要考核以下方面:
1.是否按要求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2.是否按要求开展活动,记录是否完整;
3.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作用。
第十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纳入学院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各系在活动前两周做好经费使用计划,书面报欧洲杯下单平台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