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务主页 >> 规章制度 >> 校级文件 >> 正文

宿迁学院教材建设工作条例(暂行)(宿院教〔2011〕19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2-27 [来源]: [浏览次数]:

(宿院教〔2011〕19号)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是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也是进行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规范和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教材建设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向,编写、出版一批符合我院学科及专业发展实际需要,反映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并具有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的优质教材。

第二条本条例所提及的教材,是指列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材,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院级规划教材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指导与研究工作。欧洲杯下单平台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一名处领导分管教材建设工作。

第四条教材建设与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划。

(二)组织学院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编写计划。

(三)建立健全教材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四)负责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院级规划教材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日常管理、验收评估等工作。

(六)做好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选用及成果申报等工作。

(七)负责教材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的措施

第五条学院积极组织并推荐教师参加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编者的遴选;鼓励教师参加各级规划教材项目的立项、编写等工作。

第六条定期开展院级规划教材立项及优秀教材评选活动。

第七条大力开展教材研究工作。各系(部)应将教材研究纳入教研活动之中,在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框架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

(二)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价;

(三)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

第八条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制度。通过对教材质量的跟踪测评,为教材的选用及评优提供依据,使更多高质量的优秀教材充实到课堂中来。

(一)教材质量评估应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一次。

(二)教材质量评估由教材使用者(教师和学生)根据教材质量评估指标对所用教材做出相应评价,对有争议的教材可聘请专家参评。通过测评及数据分析,逐步建立科学适用的教材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教材质量档案。

(三)各系(部)应及时收集教师、学生对教材质量的反映,认真研究分析学生、任课教师及专家的评估意见,做到评估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学生反映质量差且评估合格率低于50%(含)的教材(讲义),应停止使用。

第四章立项与管理

第九条教材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教材立项项目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院级规划教材等。院级规划教材分为自编教材(讲义)和正式出版的教材两种形式。原则上,立项出版的教材,必须在院内自编教材(讲义)基础上,经两届教学实践,效果较好。

第十条申报立项

(一)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项目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和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系(部)审查后报送欧洲杯下单平台。欧洲杯下单平台按要求组织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院级规划教材申报范围:

1.申报立项的教材,必须是我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材,教材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2.学院根据教材建设规划,制订院级教材建设立项方案和项目指南。侧重于院级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所需的教材;国内尚无统编出版或虽有统编出版但不适合我院使用的课程教材。

(三)院级规划教材申报程序:

1.系(部)应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参照学院教材建设立项方案和项目指南,确定教材选题、参编人员和主编人选,并提出教材编写立项计划,由主编教师填写《宿迁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见附件),经系(部)审核推荐后送交欧洲杯下单平台。

2.学院按照教材的性质和教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以学院文件形式公布教材建设立项项目通知。

第十一条学院组织专家对立项的教材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教材建设的周期一般为两年。对建设成果突出的教材,学院推荐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十三条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教材,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届时仍验收不合格的教材,学院将收回建设经费,取消该教材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十四条院级规划教材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及时充实、更新、提升教材建设成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十五条由我院教师担任主编、参编的各级规划教材,院内优先使用,但不承担包销任务,学院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征订。

第五章 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立项建设的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所编教材的质量负总责。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分工,要在主编的协调下完成指定的编写工作。

第十七条参加教材编写的教师必须经过1~2轮本课程教学实践。自编教材(讲义)的主编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正式出版教材的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为保证书稿质量,除主编一人外,参编人员一般以3~6人为宜。

第十八条编写内容的要求:

(一)思想性。编写教材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课程的基本规律。

(二)适用性。编写教材应以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取材恰当。内容的阐述要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实践性,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教材内容的安排,应与有关课程密切配合,适当分工,避免互相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三)科学性。教材要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材要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四)先进性。教材内容要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积极引用新的比较成熟的技术资料,并要注明出处。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适当介绍本学科的前沿知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五)规范性。教材要做到文字规范、简练,图表清晰、准确,文图配合恰当,名词术语、计量单位、符号等要符合国家标准。

(六)教材编写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内容精选,主次分明,详略恰当。教材字数一般以每学时3000到5000字(含图)为宜。

第十九条教师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若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版权纠纷,由教师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及院级规划教材(讲义)。

第二十二条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拨付的基本条件是以宿迁学院为第一主编单位的有关教材。

第二十三条经费配套额度:

国家级规划教材:2万元

省(部)级规划教材:1万元

院级规划教材(正式出版):0.5万元

院级规划教材(自编教材、讲义):0.2万元

第二十四条配套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剩余经费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未能按期完成编写计划的项目停拨第二批经费。

第二十五条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材建设过程中必要的调研、资料等费用开支,不得用于购买电子器件等硬件材料和作为劳务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教材建设经费由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支配,经所在系(部)主任审核,欧洲杯下单平台审批后方可报销。经费须严格按计划使用,严禁挪用或无计划开支。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在汇报教材建设进展情况的同时,须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