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务主页 >> 规章制度 >> 校级文件 >> 正文

宿迁学院多媒体课件教学管理规定(宿院教〔2008〕22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2-27 [来源]: [浏览次数]:

(宿院教〔2008〕22号)

为进一步加强多媒体教学管理,促进多媒体授课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多媒体课件的开发和应用

1.学校鼓励教师开发和应用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

2.多媒体课件包括电子教案、CAI课件、网络课件、电教片和流媒体等,WORD文稿或电子版教材不属于多媒体课件,运用WORD文稿讲授不属于应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3.多媒体课件授课主要解决用语言难以表述的复杂结构、运动过程、工作原理、工艺流程等问题;展示辅助课堂教学内容的图片、表格、影视资料和历史画面等;文字应该是提纲挈领式的。

二、多媒体课件授课的有关要求

1.应用多媒体课件授课的教师应该与一般授课一样采用站姿讲授,避免采用“会议报告”的授课形式。

2.及时注意学生的听课反应,进行必要的师生互动交流,避免教师面对电脑显示屏“照屏宣科”的现象。

3.课程容量应适合学生的接受程度,避免大容量的灌输。把握好课件播放节奏,使学生能有时间理解、记录讲课要点。

4.一节课不可从头至尾播放多媒体课件,播放过程中应穿插板书讲解。特别是数学推导等内容,教师应将屏幕显示与适当板书结合起来讲授。影视资料的播放,每节课不得超过15分钟。

5.教师要在课前亲临教学现场,调试教学课件,熟悉所用仪器设备与课件兼容情况。要准备好应对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情况下的教案,避免由于停电或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教学的情况发生。

三、应用多媒体课件授课的申请事项

第一次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的教师,须提前一个月提供多媒体课件,填写《宿迁学院应用多媒体课件授课申请表》(附件),经系(部)组织专门人员认定后方可在教学中使用。各系(部)和教研室要加强对多媒体课件使用的审核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课件,应责令改进。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教师是否具备使用多媒体的技能;

2.该门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后能否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3.该课件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教师是否已作好多媒体授课的相关准备。

对课件制作和授课方式均符合要求的教师,优先安排其使用多媒体教室。

欧洲杯下单平台和院教学督导组将对教师多媒体授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授课效果不好的多媒体课件将限制使用。同时,结合教师多媒体制作竞赛,对课件制作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奖励。

四、本规定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