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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宿院教〔2007〕29号)

[发表时间]:2017-02-27 [来源]: [浏览次数]:

(宿院教〔2007〕29号)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公共选修课的质量,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特制订本规定。

一、开课对象

全院二年级至四年级的在校本科生。

二、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

1.公共选修课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一般按36学时开课。

2.所开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讲义或讲稿。

3.开课教师必须是专任教师,一般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行政人员和辅导员确实需要开课的,须报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上课。

三、开课及开课程序

每学期末欧洲杯下单平台发布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通知,申报公共选修课的老师必须认真填写“宿迁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及“宿迁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欧洲杯下单平台审批。

四、教学管理

1.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由欧洲杯下单平台下达,一般安排在晚自习时间上课。

2.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的保持一致,未经欧洲杯下单平台批准,中途不得更换教师。

3.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如因病、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而需调课停课的,本人应提出申请,系部领导同意后交欧洲杯下单平台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

五、考核与成绩管理

1.公共选修课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学科特点,确定考核方式。

2.成绩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一般于本学期的第十六周进行。考核严格按照我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

3.学生应珍惜教育资源,认真学习。凡缺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或未交作业量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将不给予成绩。

4.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录入管理按必修课成绩录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公共选修课的考试答卷和成绩单统一交欧洲杯下单平台保管。

六、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

公共选修课工作量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进行计算,课时酬金经人事处审核后发放到任课教师本人。

七、其他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