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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十佳授课教师”评选办法( 宿院〔2014〕58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宿院〔2014〕58号

为鼓励教师认真钻研业务, 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学院决定设立“十佳授课教师”荣誉称号。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学院连续任教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本院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积极尝试并取得效果。

(三)近两年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不少于300课时/学年),独立主讲1门以上本科必修课程;教学效果好,近两年教学测评学生满意度在90%以上;教学行为规范,近两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三、评选名额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名额: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宿迁学院“十佳授课教师”推荐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系(部)推荐:系(部)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真实性,组织评议申报人近两年的教学情况,确定推荐人选2-3名,并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欧洲杯下单平台。

3.组织评选:评选工作由欧洲杯下单平台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实施。根据候选人学科专业情况,成立若干评选专家组。

(1)审核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评选专家组审核各系(部)推荐人选近两年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试卷及作业批改情况等,对候选人教学常规执行情况作出评价。

(2)评价性听课。评选专家组采取随机随堂的方式进行听课,重点考察教学方法创新与应用,并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

(3)学生满意度测评。欧洲杯下单平台从候选人执教班级随机抽取学生填写《宿迁学院教师教学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统计候选人教学测评学生满意度。

(4)综合评价。评选专家组综合各类材料,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由教学效果、教学常规执行情况和学生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权重分别为0.60、0.10、0.30。

(5)初选。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欧洲杯下单平台遴选出综合评价得分前12名的候选人作为“十佳授课教师”初步人选。

(6)评定。教学委员会根据初选结果进行评议,评选出“十佳授课教师”的建议人选。

(7)公示、公布。建议人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报院长审批后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一)获得宿迁学院“十佳授课教师”称号的教师,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

(二)“十佳授课教师”称号记入本人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获得“十佳授课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参加技术职务评聘,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