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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网络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宿院教〔2012〕9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宿院教〔2012〕9号

网络课程是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是基于网络教学的特点,将课程教学与网络信息技术进行有机的整合,以达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兴趣和便于教师通过网络进行讲授和从事相关教学活动(如网上辅导、答疑和提交电子作业等)的双重作用。

为推动我院课程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整合和网上共享,为广大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和师生互动的平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网络课程建设。为使本项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我院网络课程的建设目标是,依托学院网络辅助教学平台,用3年时间,分批建设100门左右网络课程。网络课程必须保证能够正常开展网上学习、讨论、作业、辅导、实验预习、测试等各个学习环节。

二、建设内容

1. 建设一批既可供学生自主学习和远程学习,又可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辅助教学的网络课程,包括以本课程各知识点为单元的开放式课件库,以满足资源共享的需要。

2. 建设一批既能够满足网上测试需要,又能够用于校内课堂教学诊断的试题库,为网络教学质量监控服务。

三、建设要求

1.网络课程建设内容要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以及提高教学效率、降低教师劳动强度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2.网络课程的教学内容既要严格遵循课程的教学大纲,又要结合我院的实际教学情况进行,要注意吸收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

3. 网络课程要按照有关规定上网,公开链接网址并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在技术上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使用国家及行业标准,使用现今通用的技术手段,保证上网课程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必须能与学校指定的教学支撑环境相挂接,并在资源使用上,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网络课程建设具体要求参见《宿迁学院网络课程建设规范(试行)》(附件)。

四、立项与验收

(一) 立项范围

1. 凡列入我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均在立项建设范围内。

2. 在组织网络课程建设时,要充分考虑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以及专业分布、教学示范效应等,要优先安排覆盖面、受益面广的课程。

(二) 立项条件

1. 申报课程必须已在我院开设1年以上,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一般不少于3人)。

2. 网络课程建设负责人必须是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师,要具有本课程相同学科的学术背景和较高的教育技术水平,且为我院在编教师。

3. 申报课程具有较好的前期建设基础,相关的教学文件等已经上网。

(三) 立项程序

1.网络课程的立项审批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

2.课程建设项目由课程负责人申请,须填写《宿迁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由课程所在系(部)签署推荐意见向学院申报。

3.由欧洲杯下单平台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予以立项。

(四) 评估验收

学院将根据相关评估验收标准,定期组织网络课程建设的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不合格的网络课程,学院给予半年的延长建设期。到期评估仍不合格,则终止建设,并减少所在系(部)下一年度网络课程立项数。对验收合格的网络课程随时检查其运行状态,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师生网上交互程度、作业与答疑情况、课件及学习材料的更新情况等。

五、组织与运行管理

1. 欧洲杯下单平台对学校网络课程建设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网络课程建设的政策制定和评估验收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2.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相关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教师培训、技术支持和运行监控,并保证课程网站畅通。

3. 各系(部)负责本单位网络课程建设的目标制订、具体规划与实施,保证学习资源的不断更新和维护上网内容。

六、经费资助

学院对立项建设的网络课程,在立项当年划拨3000元/门的资助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根据不同的等级标准,分别追加1000-2000元/门的建设经费,此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课件制作费、耗材费、资料费等。

验收合格的各门课程仍要坚持开展网上教学互动活动,对网络课程内容及时更新,否则,取消网络课程建设资格。

七、其他事宜

1.网络课程的著作权归学院所有,课程负责人及其他参建人享有署名权。经验收合格且运行正常的网络课程,学院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质课程的评选。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宿迁学院网络课程建设规范(试行)

宿迁学院网络课程建设规范.doc (75 KB)

2016-02-25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