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院教〔2012〕5号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补考工作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宿迁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宿院教〔2008〕2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补考成绩=平时成绩×30%+卷面成绩×70%。平时成绩的认定以该门课程当学期的平时成绩记载为准。
本规定自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