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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学生补考成绩评定补充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2-09 [来源]: [浏览次数]:

宿院教〔2012〕5号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补考工作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宿迁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宿院教〔2008〕2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补考成绩=平时成绩×30%+卷面成绩×70%。平时成绩的认定以该门课程当学期的平时成绩记载为准。

本规定自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