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院教〔2006〕14号)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明确实验教学要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此规范。
一、实验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的一种教学形式和方法。通过实验,学生可以巩固对理论的理解,加强基本方法、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依据,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和实验要求开出教学实验。课程教研室与相关实验室要紧密配合,开展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的研究与改革,逐步提高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所有教学实验,都应有实验指导书。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编写单独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材。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共同商定。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共同审定,系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每学年各系(部)会同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制定下学年度的实验教学计划。凡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要求及实验分组安排,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改变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及实验分组,必须报欧洲杯下单平台批准。
五、实验项目的记录卡片是实验教学的基础建设,也是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要认真填写保管。
六、实验课前,按实验要求,实验室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所需的全部实验设备及实验材料,检查设备完好率,排除事故隐患等),保障实验课正常运行及人身、设备安全。
七、每门课的主讲教师,必须对该课程中每个实验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实验指导。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凡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认真试讲、试做,待通过后方可指导实验。
八、学生在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步骤。
九、各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由指导老师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制度的学生,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十、实验课开始,指导老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凡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者,以旷课1课时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十一、指导老师在学生开始做实验前,要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讲解设计要精、时间要短,在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指导,实验结束时,适当留1-2个具有启发性的思考题,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二、实验室与相关课程教研室共同研究课程实验报告规范,学生按规范要求独立完成报告,凡抄袭或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必须重写。
十三、凡有实验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验理论”与“实验操作”所占的比例,原则上按2:8评定成绩,并单独记入成绩档案;非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验考核的成绩,应根据实验课时所占该课程总课时的比例计算,纳入课程总成绩。
十四、全院各类实验室要相互支持、协作,资源共享,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实验设备拥有的情况,有关实验室有责任为外系、外专业开出教学实验,努力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实验室要逐步实行全天开放。
本规范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