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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4-12 [来源]: [浏览次数]:

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结合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授予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①学术论文类、②科研项目类、③发明创造类、④学科竞赛类、⑤专业技能类、⑥学术报告类、⑦创业实践类、ˆ参加双创课程。

二、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标准

  1. 学术论文类

           学术论文类学分认定标准

发表作品类别

学分

学术论文

核心刊物及以上

第一作者

10

专著

第一作者

10

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

注:排名第二、第三的作者以第一作者为基准,依次乘以系数0.50.2记学分。发表的文艺作品视同学术论文。

2. 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类


科研项目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项目成员

学分

国家级项目结题

负责人

5

其他成员

3

省级项目结题

负责人

4

其他成员

2

校级项目结题

负责人

3

其他成员

1

院级项目结题

负责人

1

其他成员

0.5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1





3. 发明创造类

包括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转件著作权等,专利获准以收录证明或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创造类学分认定标准

专利类型

学分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10

实用新型

第一专利人

5

外观设计

第一专利人

3

软件著作权


3

注:第二专利人以下创新学分计算以第一专利人得分为基准,依次乘以系数0.80.60.40.2记学分。

4.学科竞赛类

包括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国际比赛获奖一般情况下等同国家一等奖。同一竞赛成绩、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累计记分。

      学科竞赛类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

学科竞赛

A

一等奖

12

二等奖

10

三等奖

8

参与奖

4

B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参与奖

2

C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参与奖

1

D(校、院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参与奖

0.5

注:设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对应一等奖。团体奖项对照以上获奖等级。对于不分等级的奖项按同等级别的二等奖申请。与专业无关的其他竞赛不分奖项级别,统一认定为0.5分,在校期间累计最多1个学分。

5.专业技能类

包括经学校、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各类等级考试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证书等。

        专业技能类学分的认定标准

证书级别

学分

备注

国际交流技能 (成绩单)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0分以上者(总分71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70分以上者(总分710分)

2

非英语专业

专业四级 、八级优秀

2

英语专业

信息化技能

全国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者

6


全国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者

4

全国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等级优秀者

2

参加国际IT认证获得证书者

2


职业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


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1

专业技能证书高级

3


专业技能证书中级

2


专业技能证书初级

1


其他技能(驾驶证、裁判证等)

1


普通话技能

一级以上

4


二甲

2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名称有: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导游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软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翻译专业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等。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焊工、电工、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计算机制造人员、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机械热加工人员、机械冷加工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等。

6.学术报告类

学生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参加一次可申请0.25个学分。在校期间累计最多1个学分。

7.创新创业实践类

学生注册成立公司(企业),法人可申请4学分,公司其他成员可申请2分;入驻创业园团队的,凭入驻证明,团队成员可申请1学分。

8.参加创新创业学院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的,可申请相应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

  1.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获项计算一次。

  2. 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学分

    (1)完成单位非宿迁学院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等;

    (2)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等;

    (3)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各类杂志增刊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4)证明材料不全的;

  3. 学校于每学期的期初受理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线上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记入成绩档案。

  4.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欧洲杯下单平台组织专家复审并最终认定。

  5.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创业学分,并根据《宿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附则

  1.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宿院教200929号作废。

    2. 本办法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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