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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宿院委〔2022〕56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8-1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宿迁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宿迁学院委员会

                             2022610





宿迁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教书育人的良好榜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苏教师〔20225号),结合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迁学院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教学名师)面向全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教学为主岗、教学科研岗教师优先评选)。为避免人才重复戴帽子,培养期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培养对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和团队带头人、校西楚学者培养对象等不在申报范围。

第三条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四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学名师评价第一标准,教学名师要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五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着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养、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强化学生的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国际视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学名师评选的重要指标,强化教育教学理念、课程思政、教材建设、课堂教学、教研教改、团队引领等方面教学研究和实践成果。坚决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适当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学科。

第七条 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校、院两级遴选体系,通过选树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风格独特、教学实绩突出的名师,示范、引领全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申报人选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8年以上(引进人才在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须满2年以上),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校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积极领衔校级以上教学团队建设。主讲课程中至少有1门通过校内课程评估良好以上,且在全校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广泛认可,学生评教满意度高。近8年教学质量考核5次以上优秀(引进人才进校2年申报的,近2年教学质量考核须均为优秀),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每年,其中每年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同时,还应具备第九条的规定要求。

申报人选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条:

1.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有排名、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第一获得者。

2.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或校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3.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省级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

4.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省级教材建设项目主编,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奖获得者。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

6.发表高水平教研论文1篇以上。

7.校师德标兵表彰对象。

8.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认定发布的省级教学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且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全国性教师教学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9.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的竞赛项目,获省赛二等奖以上或国赛三等奖以上;指导(排名第一)学生获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以上;指导(排名第一)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各类文艺、科技(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体育类比赛前八名,或省级各类文艺、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类比赛前三名。

10.其他等同于以上项目的成果或奖项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十一 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教学观摩、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学院公示后,在学校给定限额内推荐候选人。

十二 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十三 学校评审。校教学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包括综合素质评审、现场说课评价等。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十四 结果公布。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发文公布,颁发教学名师荣誉证书。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 教学名师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内,为教学名师提供以下支持(校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入选教学名师不重复享受):

1.给予一次性奖金1万元和3万元专项资助经费。专项资助经费用于教学名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建设教学研究团队、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修交流等。

2.加强教学名师的思想引领和团结服务,定期组织教学和学术交流、教育考察和国情研修,开展座谈、咨询、慰问等活动。

3.支持教学名师承担重大教学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平台项目和省级交流合作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省教学名师评选。

4.支持教学名师建设教学团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

 考核管理

第十 教学名师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入选后即与学校签订《宿迁学院教学名师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确定目标责任。《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 管理期内,教学名师须完成以下目标责任:

1.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每年,每年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考核2次以上优秀

2.承担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工作任务,通过传、帮、带至少使1名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提高,获得1项校级以上教学奖励。

3.以教学名师为带头人、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组建1个教学团队。

4.每年至少在全校范围内进行1次公开示范教学活动和1次教学方法研究报告会。

5.发表高水平教研论文1篇以上。

6.主持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

第十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院(部)负责,应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作为期满考核的依据之一。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等第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工作业绩突出,超额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的,考核等第为优秀;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的,考核等第为合格;未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的,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十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教学名师称号,收回教学名师证书,追回相关支持经费。

(一)推荐遴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严重教学事故的;

(四)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五)管理期内非正常流动的(含辞职的);

(六)其他应撤销教学名师称号的情形。

 附则

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颁发的《宿迁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对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宿院〔2016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