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水平 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宿迁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水平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宿迁学院 2022年9月21日 宿迁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水平 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全面提高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水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宿迁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基地质量标准》等指导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外实习基地评估对象为已签订协议两年以上,且至少接纳过两批学生实习实训的校外实习基地,每年评估不少于10个。 第二条 校外实习基地评估内容由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建设与管理、条件与建设、师资队伍、教学资料、教学资源和效果与效益。 第三条 校外实习基地评估采取量化方法评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及等级“权重”计算总分。 第四条 校外实习基地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得分≥90分)、良好(80分≤得分<90分)、合格(60分≤得分<80分)、不合格(得分<60分)。 第五条 校外实习基地评估过程主要包括学院自评、专家评估、形成评估结论三个阶段。各院(部)提出评估申请,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与欧洲杯下单平台、各学院(部)共同确定校外实习基地评估数量和名单;各学院(部)按照评估要求填写基本情况表和自评表,并备齐相关支撑材料;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联合欧洲杯下单平台根据院(部)自评情况组织专家考察评估。专家组通过查看材料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核查,形成校外实习基地评估的最终得分和等级建议;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汇总专家组评估意见,召开反馈会,向校外实习基地所在院(部)反馈评估结论,并上报分管校长签署后,公示评估结果。 第六条 校外实习基地评估结论为优秀的专业在实习预算上将加以倾斜;评估结论为合格的,需提交整改报告,一年内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两年内必须重新申请评估,经评估仍不合格或未申请重新评估的,取消校外实习基地资格,所属专业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以上荣誉。 第七条 校外实习基地评估结论与专业评估结论直接挂钩,并作为学院(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学院(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八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