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宿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宿迁学院 2022年10月4日
宿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保障“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应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种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学校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项目设计、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3.项目申请团队应安排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第五条 申报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凡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申报对象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跨院系、跨专业合作,鼓励一年级学生参加。申请者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个人也可单独申请。 2.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凡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二年级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3.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其中创业实践项目须有企业导师共同指导。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个年度原则上指导项目不超过2个。 第六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初为立项申报时间),具体时间以创新创业学院的通知为准。 2.项目负责人填写《宿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其中创业类项目还需要补充下列相关创业项目材料作为附件: (1)创业训练类项目 提供完整版本的《商业计划书》。 (2)创业实践类项目 提供完整版本的《商业计划书》,已注册公司的项目须提供工商注册的完整资料(营业执照、股权证明、征信证明、财务报表等佐证资料);未注册公司的项目须提供与所在企业导师合作指导协议书和创业团队财务情况等。 3.项目所在学院组织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评审结果公示并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正式立项。 第七条 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择优推选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立项组织和审批,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院负责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负责项目的结题验收。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国家级项目的管理和其他项目的抽查管理。 第九条 项目期限与归属。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经批准立项后(以发文之日为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项目成员启动项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实施、自主管理,做好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等工作。项目原则上归属于学生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鼓励教师跨学院辅导学生,由项目归属学院进行指导工作量的认定与结算。 第十条 项目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负责审阅项目内容,指导学生确定研究路线、调研方法与实施方案;及时跟进项目组的活动计划;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项目成果;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督促项目组按进度完成项目内容。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宿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及展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分析等。指导教师应出具项目进展情况的指导意见,明确项目是否能按计划完成。对未按时递交中期检查表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第十二条 结题申请及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宿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附上项目成果,经指导教师审阅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的结题材料和成果形式是否完整,并根据现场答辩情况,给出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结题结果。 第十三条 成果形式。包括书面成果和实物成果。书面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著作、论文、自主知识产权、商业计划书等;实物成果包括可供参观、使用的器械、设备、软件、作品及各种发明、创造、实体商业化运作等。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项目进行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推迟结题等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书》(附件4),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第十五条 项目延迟结题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对于超过一年未申请延期及申请延期未通过审批的项目,学校将直接撤销该项目,团队主持人不得参与其他创新创业项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为更好地鼓励学生参与大创项目,学校设立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用于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的研究。 第十七条 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给各学院使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原则上按国家级文科6000元/项、理科10000元/项;省级文科4000元/项、理科6000元/项;校级文科2000元/项,理科4000元/项的标准划拨到各学院,由学院统筹使用。创业实践类项目经费原则上按国家级20000元/项、省级6000元/项、校级4000元/项的标准划拨到各学院。未通过中期检查验收的项目不得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项目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宣传推广费、专利申请费、校外专家咨询/评审费等支出。 2.项目经费开支中,凡使用学校资助的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各学院应确保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额度内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的研究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和报账要求报销相关经费,金额不能超出项目的资助额度。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完成。 第二十一条 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延期、中止或放弃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经费,同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大创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中有撤项的,取消该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 第二十三条 通过结题验收后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可申请相应的创新学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宿迁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方案(暂行)》(宿院教〔2008〕11号)废止。 附件:1.宿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宿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3.宿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