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宿迁学院 2022年10月7日
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创新创业能力与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欧洲杯下单平台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精神,制定并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总进程,明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目标并分解实施。 3.督促检查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组织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推荐工作,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 5.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和全校毕业设计优秀作品展。 第三条 二级学院职责 1.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含抽检制度)。 2.组织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 3.审查指导教师资格,组织指导教师学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章制度。 4.指导开展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选题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5.统筹安排毕业设计(论文)需用的实验场所。 6.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查、开题报告审核、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和抽检等工作。 7.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及培育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 8.做好专业和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 9.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归档工作。 第三章 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第四条 指导教师资格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2.校内指导教师由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但可协助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指导。 3.校外指导教师可以聘请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由二级学院安排,报欧洲杯下单平台备案。原则上校外指导教师数量不得超过本专业指导教师总数的25%。 4.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每位指导教师同一年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8人,专业标准中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标准执行。 第五条 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学习《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填写《选题审批表》(一人一题,原则上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两周内完成),《任务书》《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价表》;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联系安排实验、上机场所;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按要求整理归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2.指导教师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查、开题报告审核、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3.指导教师可采用集中指导、个别辅导、小组讨论或线上交流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答疑,做好指导记录。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教书育人,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因指导不力导致学生不能参加答辩、答辩不通过或抽检不合格,按照教学事故相关条例处理。 第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对方单位的“接受函”经所在专业审查(含对接受单位及其指导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的审查等),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应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再履行请假手续。 2.在教师指导下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主动接受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 3.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毕业设计(论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抽检中被检测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经学校查实的,将撤销已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四章 选题要求 第七条 选题要反映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综合训练特点,鼓励从科研项目、生产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确定选题。 第八条 选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难度和工作量适当,做到一人一题,真题真做,三年内选题不得重复。 第九条 各专业选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应≥50%。 第十条 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成员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团队有总指导教师,每位成员有各自的指导教师;团队必须有一个总的题目,每位成员必须有一个子题目,各子课题设计合理,分工明确,工作量基本均衡,研究内容有机联系,研究成果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团队项目必须附5000字总报告。 第五章 工作量和文本复制检测要求 第十一条 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可分为“工程设计、理论研究、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等类型。正文部分是指从绪论到参考文献,正文部分字数包含各类图表、公式等,原则上不少于15000字。工程设计类课题应绘制一定数量的工程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类的学生应完成一个软件或较大软件中数个模块的设计、调试等工作。 第十二条 经、管、文、法、教类毕业论文可分为“专题、论辩、项目研究、综合论文”等类型,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10000字;外文类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6000词。 第十三条 艺术类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作品和设计报告,设计报告(含设计过程及作品)字数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音乐学、美术学等个别专业的字数应高于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 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均须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文字复制比应≤25%,视为检测合格,方可参加答辩。推荐参评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的论文文字复制比应≤15%。 第六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要求 第十五条 答辩 1.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组织领导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对学生答辩资格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终审,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必要时进行重新答辩。答辩委员会由7-9人组成,由学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及有关专家担任。 2.各学院设置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教师3-5名,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成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至少有一名高级职称。指导教师不作为本人指导学生所在答辩小组的成员,答辩小组负责做好本小组学生的答辩与成绩评定等工作。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①资料不齐全;②文字复制比未达到要求;③评阅成绩不及格;④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回学校与校内学生同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5.因故无法参加正常答辩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后,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二次答辩,且只有一次答辩机会。 6.参加正常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一般安排在正常答辩后2周内进行。 7.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其中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内容5分钟左右,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内容,就有关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实验过程等向学生提问,问答时间10分钟左右。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按照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要求执行。 2.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3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30%)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占40%)组成。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和比例,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欧洲杯下单平台审批同意后执行。 3.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0%。 第七章 评优及抽检要求 第十七条 评优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选题科学,符合专业教学要求,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2.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为当届论文数的2%。 4.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的综合评定成绩应为优秀。 5.学院推荐参评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6.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并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 第十八条 抽检 1. 二级学院每年进行一次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各专业在答辩前完成,抽检率不低于当届毕业设计(论文)数的20%。欧洲杯下单平台于每年7月初组织校级抽检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及评价细则》执行,不同学科门类对应不同评分细则。 3.省级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分为“合格论文”和“存在问题论文”,“存在问题论文”由所属学院限期完成整改,并限制相关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省级抽检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年终教学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 材料归档要求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可分为2个分册归档。 第一分册:选题审批表、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可选)、中期检查表、答辩申请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可选)等。 第二分册:毕业设计计算书(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简洁版),指导教师评价表、评阅教师评价表、答辩委员会评价表、答辩记录表、综合成绩评定表。 图纸、报表、光盘或样品等可作为附件另附。 第二十条 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资料 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子课题所在学院单独存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宿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宿院教〔2006〕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附件:1.宿迁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 2.宿迁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模版--理工农类 3.宿迁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模版--文法经教类 4.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 5.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6.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7.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价表 8.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价表 9.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评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