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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2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宿迁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宿迁学院

       2023年419

 

 

 

宿迁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

二、申请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于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文学学科教师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6.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成立宿迁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宿迁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和专业评议组。具体机构组成如下:

(一)宿迁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人事处、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人及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由人事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具体成员为人事处负责人、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工作负责人。

(二)专家审查委员会

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19人,设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1-2名。校长任主任委员,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其余委员均由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条件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议情况,在审查的基础上,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并投票表决。

专业评议组

专业评议组由各二级学院组建成立,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组员,一般每组由5-7人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最终给出测试评价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学习培训:申请人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前,须完成江苏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汉语言文学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二)发布通知:学校人事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发的通知要求,在校园网上发布认定通知。

(三)网上报名: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相关纸质材料。

(四)组织体检:由人事处组织申请人员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组织测试:成立专业评议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申请人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后,再综合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填写在申请表内,由组长签字后上交。具体操作细则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试行)》执行。

)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对不符合认定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确认。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七)会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申请名单后,召开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会议。评议工作须坚持民主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召开会议时,要求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席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4/5,评议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2/3者方为通过。未出席评议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内部评议情况不得向外泄露,如委员亲属为评议对象要实行回避制度。如发现委员有违反组织纪律的,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结果公示:人事处将对专家审查委员会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报送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将审定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由省教育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前,要认真参加相关学习、培训,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申请人所在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培养工作,积极落实新教师导师制,督促指导新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指导和帮助新教师顺利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三)人事处要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和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布之日起施行,原《宿迁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宿院〔2017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