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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2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宿迁学院

20231020

 

 

 

附件

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欧洲杯线上买球官网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欧洲杯下单平台、学生处、纪委机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全校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二级学院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确定学院所属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考核办法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对转出、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实施所属专业的转专业考核。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

第五条 原招生录取时普通类中,物理等科目类专业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普通类中物理等科目类或历史等科目类专业;历史等科目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转入普通类中历史等科目类专业;原招生录取时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申请转入艺术类相关专业;原招生录取时体育专业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体育相关专业。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转。

第六条 一、二年级学生对某专业领域有浓厚的兴趣并具备相应潜质,已修读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违纪处分,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最多可以申请2个转入专业。

第七条 一、二年级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亦可申请转专业,每位学生最多可以申请2个转入专业。其中第(二)至(六)条学生仅能申请转入本人高考当年录取最低分不高于本人高考成绩的专业。

(一)退役复学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参军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

(二)学有专长的学生。学生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个性特长和人才培养质量学生需提供经学校认定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级重要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排名第一)或高水平五级以上期刊论文(排名第一)等能够充分说明特长的材料。

(三)创业休学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在校期间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学生需提供合法的企业资质、良好的经营业绩显著的社会效益、先进的管理经验等可供学校认定的材料。

(四)患病等身心问题学生。入学后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制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

(五)学习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态度端正,但因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与所学专业要求差距较大,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

(六)其他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可以转专业的。

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满等重新办理入学、复学手续的学生,专业调整或停办,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合作办学类等)

2.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专转本);

3. 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者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4.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5. 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6. 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学生;

7. 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8. 不能满足申请转入专业对心理、生理基本要求的学生;

9.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方案制定。每年10底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师资、教学条件以及专业发展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考核办法转专业细则经欧洲杯下单平台审核后统一发布。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以不增加原自然班数量为限,确需增加班级数量的需报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批准。各专业考核办法最多安排1次笔试和1次面试,鼓励相近或相关专业使用统一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转专业申请。每年秋季学期期末,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写《宿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后学院内公示审核结果。

第十三条 转专业考核。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转专业工作安排,组织考核,并向学生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转专业录取。各学院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欧洲杯下单平台汇总,向全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籍办理。学生应在转专业名单正式发文后1周内办理有关手续,转入新专业学习,逾期无故未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为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

第十 放弃转专业资格。在转专业名单正式发文后2周内,若学生确实无法适应新专业学习和生活,可以提出放弃转专业资格,回原专业继续学习,但视为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逾期提出放弃转专业资格者,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第三章第七条中6种情形转专业学生,原则上无需参加各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但占用各专业接收学生名额。符合退役复学情形的学生录取优先级高于第六条参加考核的学生;其余5种情形学生录取优先级低于第六条参加考核的学生。

 附则

第十八条 当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差异较大,且补修课程门次或补修学分较多时(物理等科目类专业15学分及以上,历史等科目类专业20学分及以上),必须降低一个年级学习。原则上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后,必须降级至新专业一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在大类内分流不属于转专业,申请转入大类之外的专业视为转专业。

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宿院教〔20201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