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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闫伟 [发表时间]:2023-04-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和成绩登录、归档等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学位英语考试

2023届毕业生校内学位英语及学位日语考试定于2023513日举行,网上报名截至51日,请相关学生提前做好复习迎考。

二、重修课程考试

(一)组班重修

公共课程组班重修课程519日前结束课程教学,524 - 26日举行公共课程重修考试,相关专业课程的重修应在519日前完成组班重修课程考试。

(二)跟班(自学)重修

报名本学期跟班或自学重修的2023届毕业班学生,正常随相应班级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各类重修考试成绩原则上在531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在应64日前结束,并于66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四、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

1.毕业资格审核,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各学院要对2023届毕业生进行全面审核,特别要对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改名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2.毕业资格审核所依据的文件是:《宿迁学院2019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宿迁学院2021级专转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宿迁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宿院〔2019352023届申请毕业的学生逐一审核其必修课程及学分、教学实践课程及学分以及选修课程学分是否满足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并根据其课程修读情况分别给出“毕业”或“结业”的结论。

4.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是《宿迁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宿院〔202236号),对2023届申请学位学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分别给出“授予**学士学位”或“不予授予学位”结论。对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学生应审核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结果应及时予以公示,并及时通报学生本人和家长。

6.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68日前对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公示后无异议)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7.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定于613日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全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定。

8.各学院做好结业、延长学习年限以及未授予学位学生相关政策宣讲工作。

9.联建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的资格审核要求按联建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编报毕(结)业生名单、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毕业资格、学位资格预审核结束后,各学院编报毕(结)业生及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欧洲杯下单平台根据预审核结果,编写毕业证号和学位证号,并制作证书。

六、证书发放

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及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签名领取证书,原则上不得代领。

七、资料归档

1.毕(结)业生及学士学位授予(补授)终审学生名单一式三份学校、欧洲杯下单平台及学院档案室各保存一份。

2.《宿迁学院学生毕业登记表》、《学生学籍卡、《成绩单》由所在学院整理交欧洲杯下单平台汇总,一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3.毕业生照片、证书签领表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会议通知、评审结果等相关资料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存档。

4.《宿迁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装入学生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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