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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和留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管理,帮助学生及其家长及时了解其学业状态、解决学业存在问题,引导和帮助有学业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宿迁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宿院〔201935号)《宿迁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宿院教〔202133号)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和留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警(留级)范围

(一)学业预警

1.补考后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6学分及以上;

2.大三学生外语等级考试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3.大四学生外语等级考试或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留级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30分及以上者。

二、预警(留级)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宿迁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名单汇总表》,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和留级名单。

2.各二级学院根据核准后的名单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按预警级别分别与预警学生进行谈话,并通知学生家长。具体要求如下:

1)三级预警:学院向学生书面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指定专人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并通知学生家长。

2)二级预警:学院向学生书面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指定专人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电话沟通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3)一级预警:学院向学生书面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指定专人与学生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或网上视频)并做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3.二级学院应根据预警期限制定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实施细则,指定专人对受预警(留级)学生进行帮扶,并根据《宿迁学院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宿院教务〔20216号)认真落实六个一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4.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30学分及以上的应留级学习不及格课程;学院应指定专人对留级学生进行谈话,通知学生家长,并做按一级预警程序做好相关记录。留级学生如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处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业预警和学生留级工作。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认真核准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并对于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业问题、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按相关规定进行预警,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具体措施,督促提醒学生取得相应学分。

2.二级学院应在20231110日前完成本次预警通知单下达和谈话,完成留级学生各项交接工作;1131日前开展对预警(留级)学生的帮扶指导,帮助学生制定本学年学习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学期(或下学期)放假前督促、指导学生完成计划。

3.二级学院应做好预警及帮扶过程性材料存档工作,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定期对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对预警及帮扶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留级)学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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