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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宿院教[2007]6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宿院教[2007]6号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精神,我院将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程。为使这项工作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质量工程”精神为指导,根据我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办出特色的办学思路,切实深化精品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努力建成一批高质量的精品课程。通过精品课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我院课程建设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与内容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我院院级精品课程的具体标准是:

1.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负责人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或优秀的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均符合岗位资格要求。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2.教学内容改革。准确定位本课程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本门课程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教学内容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集成、深化优秀教改成果。

3.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通过启发式、案例式或讨论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和探究能力。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建立课程网络教学平台,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含实习与课程设计)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在校园网开放,并在校园网上开展辅导答疑等教学活动。

4.教材建设。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配套的教材、教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积极使用多媒体教材。选用的教材应是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发展迅速、应用性强的课程应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5.教学管理。高度重视课程实验(实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全部开出,并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指导文件齐全,课程教学档案保存完好。

6.课程特色和教学效果。精品课程应具有自身的鲜明特色,教学效果优秀、学生满意。

三、申报立项

(一)申报范围

院级精品课程的立项由学院统一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生受益面较大、影响面较广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侧重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课程形式可以是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也可以是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或实践教学环节。

(二)申报程序

1.院级精品课程的立项审批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

2.课程建设项目由课程负责人申请,须填写《宿迁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由课程所在系(部)签署推荐意见向学院申报。

3.由欧洲杯下单平台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予以立项。

四、建设与管理

1.院级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进行。

2.院级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院级精品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不少于50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学院“精品课程网站”对全院师生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

4.学院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课程,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经费。

5.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通过结题验收者,享有“宿迁学院精品课程”称号,院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对建设成果突出的课程,学院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6.凡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仍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院将收回建设经费,取消该课程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资格,并减少该课程所属系(部)当年的教改立项项目。院级精品课程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7.院级精品课程评估验收标准详见《宿迁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1.院级精品课程所需经费由学院按财务规定统一划拨,按理工科1.2万元/门,文科1万元/门标准执行,采取专款专用,分期拨发。

2.经费支出范围:主要用于调研费、资料费、耗材费、文具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费、会议费、网站建设与维护费等。

3.经费的使用

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支配,经所在系(部)主任审核,欧洲杯下单平台审批后方可报销。经费须严格按计划使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各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在汇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的同时,须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宿迁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七年三月

宿迁学院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doc (60.5 KB)

2016-02-25 09:10